11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在2021年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門戶網站和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建設現場觀摩視頻會上提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下一步要做到八個提升。
“信用信息的支撐能力和應用領域亮點紛呈,遠遠超出預期,平台網站建設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連維良說,隨着各地不斷創造出大量鮮活經驗和實際效果,下一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從“自上而下”轉變爲“自下而上”,從“指導推動”轉變爲“總結推廣”。
連維良表示,實現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要做到八個提升:
一是全面提升信用法治化水平。近年來社會信用立法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社會信用方面的法律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據不完全統計,已有41部法律、49部行政法規專門寫入了信用條款。在地方層面,陝西、湖北、上海等16個省(區、市)出台了省級社會信用地方性法規,12個省(區、市)已提請審議或列入立法計劃。下一步,要從國家層面加快社會信用立法進程,做好地方層面信用法的落實,在各個領域專項法規中完善信用立法的內容,讓信用建設真正全面地步入法治化的軌道。
二是全面提升“信易貸”規模。各地要以更大力度構建平台網絡、以更大力度歸集信用信息、以更大力度推薦企業、以更大力度建立風險分擔防範機制、以更大力度創新现有產品服務、以更大力度配置信貸資源。今年底,目標實現所有省(區、市)“信易貸”平台與全國“信易貸”平台的對接。
三是全面提升“雙公示”和信用修複質量。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雙公示”數據歸集總量已超過4億條,數據質量、覆盖面和規範化程度均得到大幅提升,下一步,“雙公示”工作要做到無遲報、無漏報、無錯報,對工作落後地區加以鞭策。同時,進一步提高信用修複質量。
四是全面提升誠信履約監管能力。誠信履約監管要作爲信用建設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在與人民群衆生活密切的重點領域加大誠信履約工作探索,在更多商業合作領域發揮履約信息采集和誠信監管作用,做到合同管理全過程可留痕、可追溯。
五是全面提升信用承諾覆盖面。重點是要做到市場主體全覆盖、特定崗位個人全覆盖,同時,做好信用承諾示範樣本標准化推廣,以及對信用承諾履約情況的全面跟蹤。
六是全面提升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按照市場主體不同信用狀況采取分級分類監管措施,針對信用程度底、風險大的市場主體精准監管,大幅降低監管成本,大幅降低監管對象所受到的不必要的幹擾影響,大幅節省市場主體的精力、提高社會效益。
七是全面提升信用示範城市創建質量。全國已有17個省(區、市)的62個城市成功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區,信用示範城市創建已成爲在信用法治化建設的基礎上,提升信用規範化、社會化水平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持續積極推進此項工作,優中選優。
八是全面提升平台網站建設水平。信用平台網站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促進作用正在提升。各地要進一步發揮信用平台網站的支撐作用,練好基本功、打好組合拳,不斷打造新品牌。
“總的來看,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在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中發揮着越來越突出的作用。希望各地各部門再接再厲,努力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升到新的水平。”連維良說。
據悉,本次觀摩會共有全國76個信用平台網站和51個“信易貸”平台報名參加。今天的觀摩會上,通過預觀摩評審的16個信用平台網站、12個“信易貸”平台深度展示其建設成果並接受了專家評審。